8. 收集、储存、传送及其他处理个人资料的程序
通过实施必要的法律、组织和技术措施确保运营人处理的个人数据的安全,以充分遵守现行法律在个人数据保护领域的要求。
8.1.经营者应确保个人资料的保存,并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禁止未经授权的人查阅个人资料。
8.2.在任何情况下,用户的个人资料绝不会转让给第三方,但与执行现行法律有关的情况除外,或者个人资料的主体已同意经营者将数据转让给第三者以履行民事合同规定的义务的情况除外。
8.3.如果发现个人资料不准确,用户可以向操作员发送通知,通知操作员info@fbmstudio.ru的电子邮件地址,标记为"更新个人资料"。
8.4.处理个人数据的期限取决于是否达到收集个人数据的目的,除非合同或现行法律规定了另一个期限。
用户可随时通过向操作员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一封标有"撤销处理个人数据的同意书"的电子邮件info@fbmstudio.ru撤回其对处理个人数据的同意书。
8.5.第三方服务(包括支付系统、通信和其他服务商)收集的所有信息均由指定人员(操作商)根据其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进行存储和处理。个人资料和/或文件的主题。经营者不应对第三方的行为负责,包括本款规定的服务提供者。
8.6.在俄罗斯联邦立法所界定的国家、公共和其他公共利益处理个人数据的情况下,禁止转让个人数据(授权访问除外)以及处理或处理获准传播的个人数据(除了访问除外)。
8.7.操作员在处理个人数据时确保个人数据的机密性。
8.8.经营者应当以允许识别个人数据主体的形式存储个人数据,其时间不得超过联邦法律未规定的个人数据保存期处理个人数据所需的时间, 受益人或担保人作为个人资料标的的合同。
8.9.终止处理个人资料的条件可能是达到处理个人资料的目的, 个人资料对象的同意期届满, 撤销个人资料当事人的同意,或要求停止处理个人资料, 以及发现个人数据处理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