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個人資料處理的政策
關於個人資料處理的政策

1. 一般规定
这项《个人数据处理政策》符合27.07.2006《关于个人数据的联邦法》(以下简称《个人数据法》)152-FZ的要求,并界定了处理个人数据的程序和"OOL-TECHNOLOGIES"(下称"运营商")所采取的个人数据安全措施。
1.1.经营者将在处理个人资料时遵守人权和公民权利及自由,包括保护隐私权、个人和家庭秘密,作为其开展活动的最重要目标和条件。
1.2.营办商现时处理个人资料的政策(以下简称「政策」)适用于营办商所取得的有关浏览网站的资料 https://fbmstudio.ru.
2. 政策中使用的基本概念
2.1.自动化处理个人数据-使用计算机工具处理个人数据。
2.2.封锁个人数据是暂时中止个人数据的处理(除非需要处理以澄清个人数据)。
2.3.网站----一套图形和信息材料,以及供计算机和数据库使用的软件,可通过网络地址进入因特网https://fbmstudio.ru.
2.4.个人数据信息系统-一套包含在数据库中的个人数据,以及用于处理这些数据的信息技术和技术手段。
2.5.匿名个人数据----如果不使用额外信息,就无法确定个人数据属于特定用户或其他个人数据主体的行为。
2.6.处理个人数据----使用或不使用自动化手段处理个人数据的任何行为(交易)或行动(操作),包括收集、记录、系统化、积累、储存、澄清(更新、更改)、提取、使用、转移(分发、提供、访问)、匿名、封锁、删除、销毁个人数据。
2.7.经营者----公共当局、市政机构、法人或自然人,独立或与其他人共同组织和/或处理个人数据,并确定处理个人数据的目的、要处理的个人数据的构成、用个人数据进行的行动(交易)。
2.8.个人数据-直接或间接与某一网站或某一网站定义的用户有关的任何信息 https://fbmstudio.ru.
2.9. 个人资料对象准许传播的个人资料 -个人数据,由个人数据主体授权以《个人数据法》(下称允许传播的个人数据)规定的方式进行传播的无限量的个人数据,对个人数据主体表示同意处理个人数据的人的访问。
2.10. 用户-网站的任何访问者 https://fbmstudio.ru.
2.11. 提供个人数据----旨在向某一人或某一群体披露个人数据的行动。
2.12. 传播个人数据----任何旨在向不确定的人群披露个人数据的行动 (传送个人资料)或熟悉无限人的个人资料,包括在大众传媒发表个人资料、在资讯及电讯网络张贴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提供个人资料。
2.13. 个人数据的跨境转移----将个人数据转移到外国境内,移交给外国当局、外国自然人或外国法人。
2.14. 个人资料销毁-由于个人资料无法进一步回收个人资料的资料系统内的个人资料内容而被不可撤销地销毁的任何行动及/或个人资料的主要承运人被销毁。
3. 经营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1.运算符有权利:
-从个人资料主题接收可靠的资料及/或载有个人资料的文件;
-如果当事人撤回其对个人数据处理的同意,或要求终止对个人数据的处理,如果有《个人数据法》规定的理由,经营者有权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个人数据;
-独立确定必要和充分措施的组成和清单,以确保履行《个人数据法》和根据该法通过的规范性法律规定的义务;除非《个人数据法》或其他联邦法律另有规定。
3.2.经营者应当:
-应要求向个人资料对象提供有关处理其个人资料的资料;
-按照俄罗斯联邦现行法律规定的程序组织处理个人数据;
-根据《个人数据法》的要求,对个人数据主体及其法律代理人的要求作出答复;
-自收到个人资料要求之日起十日内,应该机构的要求,将所需资料通知获授权的保护个人资料对象的权利的机构;
-在处理个人数据方面公布或以其他方式不受限制地查阅本政策;
-采取法律、组织和技术措施,保护个人数据免遭不当或意外获取、销毁、修改、封锁、复制、提供、传播个人数据以及其他与个人数据有关的非法行为的影响;
-停止传送(分送、提供、接入)个人资料,停止处理个人资料,并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情况销毁个人资料
-停止以《个人数据法》规定的方式和情况传送(传播、提供、访问)个人数据,停止处理和销毁个人数据;
-履行《个人数据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4. 个人数据主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4.1.个人资料的主体有权:
-接收与处理其个人数据有关的信息,但联邦法律规定的除外。经营人须以无障碍形式向个人资料的对象提供资料,而不得载有与其他个人资料的对象有关的个人资料,除非有合法理由披露该等个人资料。《个人数据法》规定了信息清单和获取信息的程序;
-要求经营者在个人数据不完整、过时、不准确、非法获取或不需要处理的情况下澄清、封锁或销毁其个人数据,并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保护其权利;
-在处理个人资料时须事先征得同意,以推广物品、工程及服务;
- 撤销对处理个人数据的同意,并要求终止处理个人数据;
-向授权机构提出上诉,要求其保护个人数据主体的权利,或向司法程序提出上诉,要求经营者在处理其个人数据时采取非法行动或不作为;
-行使俄罗斯联邦立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4.2.个人资料的对象必须:
-向操作员提供关于自己的可靠数据;
-告知操作人员其个人资料的澄清(更新、修改)。
4.3.未经经营者同意,向经营者提供不准确的个人资料或其他个人资料的人,应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承担责任。
5. 个人资料处理原则
5.1.处理个人数据是合法和公平的。
5.2.个人数据的处理仅限于特定、预定义和合法的目的。不允许处理不符合收集个人数据目的的个人数据。
5.3.包含个人资料的资料库,不得因彼此不相容的目的而合并处理。
5.4.只能处理符合处理目的的个人数据。
5.5.处理的个人数据的内容和数量与规定的处理目的相符。根据规定的处理目的处理的个人数据不允许冗余。
5.6.处理个人数据可确保个人数据的准确性、充分性以及必要时与处理个人数据的目的相关。操作员应采取必要措施和/或确保采取措施删除或澄清不完整或不准确的数据。
5.7.个人资料的保存格式须容许识别个人资料的对象的时间不得超过处理个人资料所需的时间, 除非联邦法律规定个人资料的保存期, 根据协议,受益人或担保人是个人资料的主体。除联邦法律另有规定外,在已达到处理目的或无需达到这些目的时,应销毁或匿名处理的个人数据。
6. 个人资料处理的目的
  • 处理目的:澄清订单细节
  • 个人数据: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姓名
  • 法律依据:《关于信息、信息技术和信息保护的联邦法律》27.07.2006 N 149-FZ
  • 处理个人数据的类型:收集、记录、系统化、储存、销毁和匿名处理个人数据
  • 处理目的:通过发送电子邮件通知用户
  • 个人数据: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姓名
  • 法律依据:《关于信息、信息技术和信息保护的联邦法律》27.07.2006 N 149-FZ
  • 处理个人数据的类型:个人数据的收集、记录、系统化、储存、销毁和匿名;向电子邮件地址发送信息函
  • 处理目的:通过因特网统计资料收集用户匿名数据,以了解用户在网站上的行动,提高网站质量及其内容
  • 个人数据: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姓名
  • 法律理由:如果允许在用户浏览器的设置中处理有关用户的匿名数据(包括保存文件"cookie"和使用JavaScript技术)
  • 处理个人数据的类型:收集、记录、系统化、储存、销毁和匿名处理个人数据
7. 处理个人资料的条款及条件
7.1.个人数据的处理是在个人数据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以便处理其个人数据。
7.2.为实现俄罗斯联邦国际协定或法律规定的目的,为履行俄罗斯联邦立法赋予经营者的职能、权力和职责,必须处理个人数据。
7.3.个人数据的处理对于司法行政、司法行为的执行、另一机构或官员的行为必须按照俄罗斯联邦关于执行程序的立法予以执行。
7.4.个人数据的处理是执行合同所必需的,受益人或担保人是个人数据的主体,个人数据或合同的主体将是受益人或担保人。
7.5.个人数据的处理对于经营者或第三方行使权利和合法利益或实现具有社会意义的目的是必要的,但个人数据主体的权利和自由不受侵犯。
7.6.处理个人数据、无限制地接触个人数据对象或应其要求(其他-公共个人数据)的人数。
7.7.根据联邦法律必须公布或强制披露的个人数据得到处理。
8. 收集、储存、传送及其他处理个人资料的程序
通过实施必要的法律、组织和技术措施确保运营人处理的个人数据的安全,以充分遵守现行法律在个人数据保护领域的要求。
8.1.经营者应确保个人资料的保存,并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禁止未经授权的人查阅个人资料。
8.2.在任何情况下,用户的个人资料绝不会转让给第三方,但与执行现行法律有关的情况除外,或者个人资料的主体已同意经营者将数据转让给第三者以履行民事合同规定的义务的情况除外。
8.3.如果发现个人资料不准确,用户可以向操作员发送通知,通知操作员info@fbmstudio.ru的电子邮件地址,标记为"更新个人资料"。
8.4.处理个人数据的期限取决于是否达到收集个人数据的目的,除非合同或现行法律规定了另一个期限。
用户可随时通过向操作员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一封标有"撤销处理个人数据的同意书"的电子邮件info@fbmstudio.ru撤回其对处理个人数据的同意书。
8.5.第三方服务(包括支付系统、通信和其他服务商)收集的所有信息均由指定人员(操作商)根据其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进行存储和处理。个人资料和/或文件的主题。经营者不应对第三方的行为负责,包括本款规定的服务提供者。
8.6.在俄罗斯联邦立法所界定的国家、公共和其他公共利益处理个人数据的情况下,禁止转让个人数据(授权访问除外)以及处理或处理获准传播的个人数据(除了访问除外)。
8.7.操作员在处理个人数据时确保个人数据的机密性。
8.8.经营者应当以允许识别个人数据主体的形式存储个人数据,其时间不得超过联邦法律未规定的个人数据保存期处理个人数据所需的时间, 受益人或担保人作为个人资料标的的合同。
8.9.终止处理个人资料的条件可能是达到处理个人资料的目的, 个人资料对象的同意期届满, 撤销个人资料当事人的同意,或要求停止处理个人资料, 以及发现个人数据处理不当。
9. 操作员对收到的个人资料所采取的行动一览表
9.1.经营者应当收集、记录、系统化、积累、存储、更新(修改)、提取、使用、传输(分发、授予、访问)、匿名、封锁、删除和销毁个人数据。
9.2.操作员在接收或不接收和/或传输信息和电信网络上收到的信息的情况下自动处理个人数据。
10. 跨境传输个人数据
10.1.经营者必须在开始跨境转移个人数据之前,将其打算进行跨境转移个人数据的意向通知保护个人数据主体权利的授权机构(此种通知应与处理个人数据的意向通知分开)。
10.2.在提交上述通知之前,经营者有义务向计划向其跨境转移个人资料的外国当局、外国个人和外国法律实体索取有关资料。
11. 个人数据隐私
除非联邦法律另有规定,经营者和其他获得个人数据的人必须不向第三方披露,也不得在未经个人数据主体同意的情况下分发个人数据。
12. 最后条款
12.1。使用者可以透過電子郵件 info@fbmstudio.ru 聯繫營運商,以獲得有關其個人資料處理相關問題的任何澄清。
12.2.本文件將反映運營商個人資料處理政策的任何變更。該政策無限期有效,直到被新版本取代。
12.3。該政策的當前版本可在網路上免費取得: https://fbmstudio.ru/priv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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